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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于2010年4月份被盗,当时物业未启用门禁系统,家中入户门被硬撬开,总共损失一万来元,有报警,但一直未破案,当时物业主任口头答应给予3000元左右补偿,但未具体解决,所以自事后也一直交物业费,后一、二年那物业公司走了,换了现在的物业,现今物业要我交物业费,包括以前那个公司的物业费,我该全部一起交,还是只交后面这物业的物业费呢,还有前面索赔怎么办呢

刑事辩护 2015-12-19 0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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