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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2013年10月买的,14年入住,15年12月16号晚上发现管道渗漏,叫物业过来先关掉暖气,幸好没有波及到邻居,周末我去找物业,他们说我己超过两个供暖期,他们不承担责任,让我们自己去维修,可我翻阅了购房时的合同,属于管道渗漏,他们承诺是保证五年,请问这份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现在要走法津程序应如何走,恭请指点密津

离婚 2015-12-19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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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追问】杨律师您好,他们推委责任,不予理釆,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我应准备哪些材料,找那些部门,诚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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