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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教书的老师于2010年12月16日下午学校安排打扫卫生擦灯时不幸从书桌上仰面摔下头部中度脑震荡胸椎神经压迫不能长时间站立无法提重物。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1-01-01 10: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报工伤,然后要求工伤待遇。
  • 去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后一年内提起,之后按工伤索赔程度走。
  • 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后一年内提起,之后按工伤索赔程度走。
  •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在一年之内自己可以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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