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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单位连续工作18年。单位改革,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该怎么补偿

消费者维权 2015-12-19 23: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也可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起诉解决此事,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可以免费咨询。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您好,建议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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