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10月我的孩子在校跑 不小心碰到了一个端着开水杯的孩子 那个孩子的杯子里的水都洒到我孩子的脸上和脖子上 医院说是二级烫伤 孩子的住院费和药费全部是校方出的 孩子现在痊愈了被烫部位有印迹 请问我们有责任吗 我想要精神损失费可以吗 要多少合适 我现在还没向校方提出 怕对孩子不利 最晚何时提出不会影响诉讼

诉讼 2010-12-31 10: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两年。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要都少要根据情况而定。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 一年内提出,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要看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侵权后果、当事人的过错等因素决定,并无统一标准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留有伤疤影响以后生活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根据情况双方协商或由法官裁量。
  • 你好 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明显或者经过一些时日,印迹仍不消除,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金,否则,由于诉讼费时费力,建议慎重考虑。 至于具体数额,一般由法官酌情判决。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是一年,从受伤当天起算。 如需详询或其他法律咨询和帮助,可随时致电,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进忠律师。
  • 要看你的孩子多大了以确定责任。这种情况就要看伤疤能不能消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根据情况双方协商或由法官裁量。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