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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5年10月20进入公司,当时是说2500无责任底薪,工作半个月左右听闻工资并非如此,找公司理论,最后理由说是2000无责任底薪加500绩效,500绩效是与业绩无关,只要做满一个月不违反绩效规定就有。11月15日领取十月份工资,但少算一天说好记入11月份,12月15日本应领取上月工资,但犹豫各种原因推迟至12月20日。12月19日下班被告知辞退,理由是我们状态不好!最主要的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领工资的时候,上月绩效未计,我们拒领。我们受法律保护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呢?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离婚 2015-12-20 1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首先收集固定证据,然后可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足额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追问】问题是我们被辞退了没有给我们辞退书我们也没有领工资
    【回答】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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