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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己出钱买了4分地,和二儿四儿共同出资建了四间平房,房产证俩儿子共有产权。后因二儿不孝,老人委托四儿将房子卖掉,买卖合同四儿签的字,建房时出的资已按比例给了二儿。过户时二儿不签字想反悔,致使房屋无法过户还扬言要告四儿。老人现在健在,请问老人有权收回赠与二儿的房产权吗?

离婚 2010-12-30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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