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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半继承一半赠与开始经过公证姊妹放弃并经过公证后来兄弟姐妹又反悔了还能要回去继承的一部分吗?

继承 2018-06-28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房屋赠与后反悔可以要回房屋吗,分两种情况:  
    1、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  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在法律上依然属于赠与人所有,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可以请求房产律师向受赠人进行法律教育和说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赠与的房屋已经过户  由于此时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房屋继承权赠与他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首先房产赠与是房产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所有人决定并办理过户即可;再者,房产继承是房产所有人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过程,合法继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上是对关于继承法 赠与房屋是否可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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