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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将近3年,老板有好几个公司,开始两年和他名下的一个公司签的合同,后来外派去其国外的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今年回国后由于公司内部原因又把关系转到他另外一个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等。在这期间老板不断给我降工资,由原来的每月1万元降到现在6000元,我原来一直做贸易,采购方面工作。现在公司又以没有业务为由,欲把我调到销售部,无底薪,工资就按销售额来定,一个月要是卖600元产品,只能拿300块工资。我感觉这是公司恶意降低工资来裁员,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要赔偿,他们可以给我3个月的工资吗,因为公司不正规,这3年我和老板的两个公司签的合同,老板的做法我很气氛,这么要效益不好,给我补偿金我可以马上走,但是这么做太不地道了!

其他 2015-12-20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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