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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把本属于我的房子的产权办到第三人的名下 第三人提供虚假信息,后来我通过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房产局撤销第三人的产权,判决产权归我所有。现在判决已生效,但房产局说原颁发的产权证要公示撤销两个月后,才能办里。现在两个月已过,房产局又说要有法院的执行文件,还要重新测绘.原来办成第三人时已测绘,房产局有测绘的图)。我想问:被告房产局履行判决需要法院的执行文件吗,我凭生效判决书可以要求房产局履行判决吗?还需要重新测绘吗(因为重新测绘需要房产局的人测,现在房产局的输了官司,所以故意刁难)?要有法院的执行文件,岂不是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 2010-12-31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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