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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用人单位要求我们签订合同,但是半年过去了,用人单位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也没给我们合同,理由是主任出差,但是每个月工资都需主任签字发放,理由极其不合理,更别说把合同交由劳动保障局,请问这种行为合法不?12月31号就是今天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又要让我们签一份规章制度,只有罚没有奖,而且最低下限是100,迟到之类的五花八门,像这类罚款有没有上限什么的?我们属于旅游咨询行业,算旅游局下属,又不属于事业单位,每天工作9个半小时,上2天休1天,没加班工资,全年无休,节假日照常上班,没加班工资,没调休。我想请问这些究竟算合法的不?下午就要去签制度表,很急,谢谢各位律师了。

旅游维权 2011-01-01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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