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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张,为某民营公司的采购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使用手段占有并使用公司资金78万,公司以18万的金额到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并提供了张占有公司70多万的证据(最初证据).之后张被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案件处于侦察阶段,那么张的家属有没有机会与该公司,经办单位,达成协商(只要该公司,及经办单位愿意让其偿还部分资金,其余资金慢慢偿还),可以只以18万立案的金额起诉张吗? 还是说,偿还的资金只能算张积极退款, 经办单位一定会按掌握的70多万的证据起诉张吗?有商量的余地吗?这样的案件处于侦察阶段,有什么好的方法来减轻张的罪刑,最好的结果可以达到什么样状况.急需您的帮助,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09-05-15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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