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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妹三在20多年前,由父亲成头修建私人住房一座(大家出资),分给我们住,当时房产证是其中一个兄弟的名字,这位兄弟在10年前在单位建房时购买一套,离开时将他的那部分房屋,按当时市场房价转让给两兄弟,之后两兄弟各出50%资金后,就平均分配了房屋,房产证没有过户,但是兄弟三有协议,房屋所有权就属于现居住房屋两兄弟的,现在房价上涨,转让者反悔要回住房,其理由是房产证是他的,理由成立吗?请法律专家解答,谢谢!

调解 2018-07-02 10: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屋所有权或称房屋产权是购房者最关心的。这一权利的取得标志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已告完成,那么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何时发生呢?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  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   房屋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一、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1、土地登记(转让)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3、房地产转让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影印件;  4、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影印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行政企事业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6、改变原批准用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开工许可证影印件(房地产转让除外),属分割转让的,需提交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规划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赠与书交换协议书,属人民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提交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拍卖委托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9、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确认书。  二、房屋转让手续的步骤有哪些: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议一方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如果是单纯的一方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是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公证后具有更强法律效力,一般无法反悔。其次,房屋因登记产生对外效力,如果不进行变更登记,对外来说,在房管所登记的人才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登记人购买房屋,那么买卖合同有效。真正的权利人无法主张返还房屋。最后,建议放弃权利的一方,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申请注销登记。
  • 您好!可以以协议要求过户。转让者反悔理由不能成立。
  • 房子的所有权还在归房屋的产权人,但你们可以根据协议主张他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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