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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三个朋友拿甩棍打人致轻微伤,定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在派出所的时候因为副所长认定我是主谋,我辩论说总不能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吧,他说我顶嘴不老实就送我进看守所了,他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在网上看的轻微伤不会定罪,而且我第一次做错事并且刚满16周岁

抵押担保 2017-01-02 01: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并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不是以你造成的结果为准,只要你实施了该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取保候审。如需帮助,可联系
  • 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你好,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 您好,轻微伤不构成犯罪是说的故意伤害罪,你定的是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取保候审,如有需要,可以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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