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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接手一家咖啡店,去询问工商局发现重新办理手续很麻烦,所以执照仍然是用之前老板的名字,但是整个店都是转让给我的,所以想问一下如果之前老板有债务的话,我是否要承担责任?是否可以签订转让合同写明与我无关?

其他 2019-07-03 08: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个是有风险的,签订转让合同只能鉴于你们双方的约束,对外是没有约束力的,老板是原来的话,他可以以你咖啡店的名义作出不利你的事。建议还是签订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去工商局变更,防患于未来。转让协议建议律师起草!
  •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专业的起草,详情可当面咨询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1、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
    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
    2、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
    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 合同法中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是不得转租他人的,租赁合同虽然未标明是否转让,但也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承租人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 你好,对外你需承担,但是这样的协议仍旧对你起保护作用,你对外承担后可以向原业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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