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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宅基地名字是我父亲的,建房许可证是我母亲的,共六间,父母不在了,我们兄妹六人,2003年一审判我们一人一间,中级调解后让男二独自占有使用四间,让女二在空地划85平方围城小院建房(当时二人困难)女二至今未建一砖一瓦,另两间房六人共同使用,我和二女一个户口本(我是三女),现在村庄改造,他二人把院分了,不给我们四人一点,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3-01 17: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依判决或调解书反映解决或向法院请裁判
    【追问】我们需重新起诉吗?如果起诉我们到哪一级法院起诉,能撤回中级的调解吗?因为我们和工作组,村委会,多次联系二人均不接电话或推托不与我们见面,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   城市户口的居民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农村房屋作为遗产的,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
    农村房屋作为遗产继承问题:按照《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继承不论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可以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农村房屋。
    农村宅基地问题:按《土地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划拨给村民建房用地,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无所谓继承权了。
    农村房产继承后,连同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如要出让须经集体(村委会)同意,因为宅基地是集体的。
  • 你好,按照当地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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