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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12月份做了一单4095元人民币的生意客户是山东聊城的。 做货时对方打了1000元定金 因为是网上做的互相都不认识 余款对方要求货到山东聊城时然后由我电话通知货运公司放货 由于货运公司的疏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对方提了货 后来我再三催款都无结果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像这种跨省份的经济纠纷我报案有用吗 山东聊城公安局会立案吗? 注明:未签过合同。 有阿里旺旺聊天记录

其他 2011-01-05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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