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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产假是多少天?是怎么规定的?

其他 2015-12-26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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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人社主管部门了解
  •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人社主管部门了解 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来电咨询!
  • 产检一般是98天的。
  • 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 办理。
  • 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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