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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掌管劳动合同的签订,该企业全体员工都没签,1、我申请了仲裁,可是企业说我失职,恶意不签,讹2赔工资2、人力资源经理在法律层面上必须有负责劳动合同的职责吗3、我有和总理级录音对话,他承认了是他没给我签,4、假设简历的工作年限有写久几个月,企业声称做假,以员工手册条例无偿解除5、仲裁法庭上仲裁员居然没播放我的录音证据,并且活生生的拖到了第57天才出裁决。明显偏袒企业6以上会影响让企业赔付2倍工资吗。有哪位好心人帮我解答一下,我冤啊,死不瞑目啊。

其他 2015-12-26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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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这个是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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