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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班两年半,摔断腿需要医疗时间10---12个月,但是合同只有半年时间就到期了,合同是一年一签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满会被辞退

其他 2016-12-28 08: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段律师。在医疗期内,公司无权辞退你。
  •   一、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逃避责任。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符合一定条件后再行缴纳;仍然不能规避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三、试用期满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成立;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改变岗位的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一般会约定试用期,其目的就是给双方一个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一旦劳动者觉得单位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或者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双方均具有法定解除权,即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滥用法定解除权的行为,而且从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时间,因此造成一些单位认为其可以随时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尤其在本案中,单位与劳动者只签定了《试用期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满,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有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1.公司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绝辞退,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公司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要求经济补偿金
  • 合同满后,单位有权选择终止合同。但是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 不会。
  • 在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要顺延到医疗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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