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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20日跟一家中介A签了一个房屋限时独代协议,签完后有些后悔,第二天21日中午就给中介A打电话说想作废取消了,可店员说只有店长在才能取消,晚上下班后打电话时店长还是不在,当天晚上我们跟另一家中介B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在签合同前又一次打电话,店长还是没在,说一会儿能回来.我们在签完合同后晚上8点才到前一家中介把协议取消了.说来也巧,买主在前一家中介A签过看房协议.第二天当中介A得知我们在签完购房合同后才把协议取消了,就说我们违约,一直让我们按协议要付38400元中介服务服及5000元的广告宣传费,谈了两次都没谈妥,现在发了告知函说要再不履行,就起诉,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房屋合同虽然签了,但是手续一直没有走.谢谢!

诉讼 2011-01-05 14: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合同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合同,因此,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建议你把合同拿给律师,看看合同是对你有利还是不利; 2、你们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看应当是《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协议,但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如果对方能证明确实因此有损失,还是应当赔偿的。 3、中介费应当是中介完成任务、促成房屋买卖才会有的收益,因此,在没有完成其义务的情况下,索要中介费是没有依据的。
  • 如果当时已经取消了合同,你就不必要支付中介费,广告宣传费需要有票据证明实际发生。
  • 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持合同面谈。
  • 中介的要求能否成立主要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从你所述来看,我认为你不应该支付中介费和宣传费,但应支付部分适当的费用。如不明,可电话咨询。
  • 要看具体的合同,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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