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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了一套房,看完房子之后,中介拿出看房协议书,说是店里任务,要求签。之后房子合意准备谈,对于交房时间以及有无抵押问题,我们一直都有我们的条件。第一家中介也明确知道我们的条件。在谈的过程中,第一家中介说房东的交房时间要在后年,而我们要求款到交房。第一次谈不成。此后有第二家中介联系我们,说可以谈好时间,在第二家中介说时间谈好之后的二个小时,第一家中介也说时间可以,之后我们再与第一家中介谈,第二次价格和交房时间以及有无抵押问题都再三跟第一家中介确认无误后,约好周日签合同,在准备签合同的前两天,中介打电话,说房东有十几万的抵押,要求我们解押以及希望交房时间延后。此条件与我们的原则不和,第二次谈不成。之后第二家中介再次介入,他们谈好房东自己解押,以及交房时间保证款到交房。基于对第一家中介劳动的尊重,我们告知第一家中介,有另外的中介谈成条件。第一家中介说他们去争取。争取的结果依然是房东要求我们给他解押。之间大约有不愉快发生,我说我们不买了,就算别的中介找我们也不买了。大约过了一两周,第二家中介这时再次联系我们,由于看这套房花了很多时间,觉得就这样子了,于是就在周六去第二家中介签了合同。结果周一第一家中介联系我,认为我跳单。我认同第一家中介付出的劳动,但是我们也有选择更好服务,更好价格和条件的权利,这一套房子不是独家委托,网上有多处挂出这套房源。现在我的问题是,如果走法律程序,我应该给第一家中介多少的劳务补偿?

其他 2015-12-30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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