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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2010,11月工作量加大,无休息曰,[三班制].进入12月3曰工作中使本人累病在单位上,并且有领导指派工友护送医院抢救[己确诊冠心病】,现领导让我交病假条,说工厂方不认定工伤,请律师帮助.

其他 2018-10-09 0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法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单位不给予认定工伤,家属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持此认定书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基本包括医疗费全额报销、医疗期内全额工资和相应的住院补助等。我专业处理劳动纠纷,擅长工伤事故认定和索赔,方便时可以来电话细谈,以帮你详细分析。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单位不认定工伤,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基本包括医疗费全额报销、医疗期内全额工资和相应的住院补助等。我比较擅长处理处理劳动纠纷,方便时可以来电话细谈,律师给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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