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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个孩子,第一个是带领,不给户口,第二个,给一胎户口,罚款10000元,第三个和第一个,户口缴纳抚养金多少,给户口,

妇女儿童权益 2011-01-05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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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 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具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 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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