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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37万,期间归还27万。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5-12-29 1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百七十一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要看情况的,弄不好就变成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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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3个月内归还部分有可能不会认定到挪用公款范围内的,所以,关键看对这27万元的定性,是否属于退赃,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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