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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阳一大型国有化工企业的职工,两年前主辅分离,我所在的辅助单位就分离出来,改制成民营企业。我们400多职工成了民营企业的员工。当时算了一个安置金的数目,说让我们带着安置金参加新的企业,可是到现在我们应得的安置金并未得到解决。我们个人没得,新的单位也没有得到。我们真不知道我们是否应该得到这份安置金。

改制重组 2008-12-26 11: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该得,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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