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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2个月,但用人单位在新乡只是一个分处,并没有营业执照,与之前的文员交接,老文员说我的入职属于经理个人招聘,不归总公司发工资,工作至今,没有发过一分钱工资,找经理要工资,总是各种推脱,我该怎么要回从入职到现在的工资。个人能提供:入职申请,试用期合同,同事证词,与经理的聊天记录等。在网上看的可以申请法律仲裁,有用吗?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5-12-29 16: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仲裁有用的,也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准您早日要回工资。
    【追问】纠结点在于,签订的试用合同,而我属于个人招聘。也是之前文员的说法,仲裁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怕不予受理。
    【回答】您好,应当受理。
  • 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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