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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男方:姚xx,男,土家族,1964 年8月生,现住谷脚中心。   女方:李xx,女,汉族,1966 年8月生,现住龙里县。   男方与女方于1993 年认识,于1994年在谷脚民政登记结婚,婚后于1994 年11 月30 日生育一女儿,名叫姚xx。因多年的分居和职业的不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姚x由男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每年8月20 日前和每年2月20日前分别一次性支付1500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书学费,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将女儿的年生活6000元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银行帐号,医疗费如有产生一切照付。 2、姚x高中毕业后,如进入大学,每学期学费,每月生活费均由男方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面包车、摩托车、小型货车各一辆:由男方所有。 2、房屋一套:由女儿所有。目前所欠银行贷款由女方偿还。 3、其他财产: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婚后男方做生意所得(光外债就十万之多),女方不平分,但离婚协议签订时,男方一次性付清女方购房时欠债两万元。

离婚 2011-01-05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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