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9年患者因全身发黄,到某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就诊,医生以肝功异常,诊断考虑为药物性肝炎。住院行诊断治疗9天病无好转、也没确诊,病情反而加重,转外科治疗。经CT检查后,对病人实行胆道探查术,术中发现病人胆总管下端有一厘米的结石,十二指肠乳头有结节,医生告知因病理诊断高分化腺癌,主刀医生要对病人进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并要求家属重签手术知情同意书。术后病人多处吻合口不能愈合,因腹腔感染严重,转重庆某三甲医院抢救治疗,术后诊断胆瘘胰瘘肠瘘、重症胰腺炎、感染性休克,住院长达8个月之后才出院,治疗费高达35万元。事后家属把病人在某人民医院的术中石蜡切片送到重庆西南医院病检不是癌症,。2010年5月份复印病历时发现医院隐匿了原始术前手术同意书,重新摹仿病人及家属的签名、伪造了两份术前手术同意书、三份医患沟通记录、一份手术审批表。请问医生伪造手术同意书可不可以起诉伪证罪?这种医疗事故医院是否应付全责?

其他 2011-01-06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按照侵权法的规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可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相应赔偿
  • 据你描述的情况,前面的医院存在误诊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如侵权法和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等规定,对方存在过错。至于是否是全责?这需要做专业的医疗过错鉴定,即通过鉴定来明确因为医院的误诊对病人造成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加大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因误诊导致的病人伤残赔偿等费用。因涉及到专业知识建议电话或者带上病历来我所详细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