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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山东肥城***一名职工,系地方国营。企业破产改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全员自愿参股,当时我入股两万,并发有肥城市政府监制的股权证,并记载于公司持股名单中,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股东人数受限,工商局注册时,将我的股份以持股会形式记载于持股会理事李正旺名下。我算不算公司的股东?股东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16-01-01 1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不属于受《公司法》保护的股东,《公司法》保护的股东,以记载于工商局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
  • 你好,股东以记载于股东名册为准。
    【追问】你好,谢谢你。公司股东名册是公司里的股东名册,还是工商局登记的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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