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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民工在休息时间内因头痛而去医院检查,医生在简单的检查后建议留院观察,但未发现病因,结果在第二天病人出现昏迷状态,医院实施了抢救措施,在抢救了3~4小时后转入大医院,在次日凌晨死亡,请问律师,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哪些责任?作为人道主义赔偿多少合适?谢谢

其他 2020-06-20 2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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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纠纷要看患者死亡的原因以及医院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医院的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导致的话,根据过错情节来确定是医疗过错或者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没有过错,那既不是医疗纠纷也不说医疗事故。但是具体情况要看你能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果涉及费用较大,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全程帮助。
  • 视具体情况确定。
  • 如果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死亡鉴定结论。具体赔偿数额建议双方酌情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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