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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所在的外资公司5年里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还拖欠着?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的背景是外资办事处,法人代表为美国人(我们老板)现在营业执照都快到期了?老板前几年还经常来中国处理业务,这两年不是经常来这边,但业务一直开展着。公司交给这边的一个经理全权处理,由于开始不知道,这边大部分人都是隐藏着身份(都是经理自家的人)有的人享受了社保待遇和明确的劳动关系,而我和好几个同事什么保险也没买,现在经理不在公司上班,在北京家里通过网上和电话操作着公司并联系着的业务,还肩负发我们工资的权利。注明:我是这个经理招聘来的。 现在我感觉公司肯定存在很多违规行为,请告诉我怎样才能安全的维护自身的一些劳动权利?公司应该对我承担哪些责任?谢谢!

其他 2011-01-06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未买保险,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从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公司应给你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补签劳动合同,补发拖欠你的工资。或者还可要求未签合同按照双倍的工资支付报酬。
  • 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吧。如果不能得到解决,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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