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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一个个体工商户的单位里打工(烧锅炉)但在一月十四日的时候厂子里进了一些木头,由于人手不够老板就让我父亲帮忙抬木头(当时老板也在场),可就在这过程中我父亲从木头上摔了下来,把颈椎摔坏了,现在属于高位截瘫。厂子了就拿了两万多快钱不拿了。由于我父亲没有和厂子签劳动合同,他们也没给我父亲上工伤保险,那我父亲和厂子应该算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呢?我们听说如果是雇佣关系,赔偿是一次付清的。要是劳动关系是每个月赔偿多少,是吗? 我们想走雇佣关系这块,因为要是按劳动关系的话,不知道他们厂子什么时候就黄了不干了。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8-13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人与包工头一般来属于劳务关系,下班路上遭遇非自己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参照工伤进行处理赔偿。一般直接向雇主,也就是包工头索赔;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用工主体资格,应以出租方或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造成务工人员因工伤亡的,应以该建筑施工企业为用人单位。
    2)既然是由于乘坐了包工头的车造成得车祸致死亡,那么包工头本身也对员工的死亡负有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及发生事故的证据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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