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1979年参加工作的,在市工艺美术公司工作,92年市二轻局成立海南办事处,把我借调到海南办事处,93年海南办事处倒闭,我回原来的单位去报道,单位迟迟不安排我工作,说是办事处还有些事后工作,让我处理完后再到单位,(我到海南办事处一年共发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可是没有多长时间,市反贪局就到我家说我挪用公款,让我到市反贪局,我早去晚回来,一个星期结果说对我没有关系,我又到单位报道,单位说还有事不清楚不能上班,又过了几天区反贪局到我家,把我叫到区反贪局三天没有让回来,让我拿七万元保证金,没有办法我交了七万保证金她们才让我回家,我回家后又到单位,单位说等反贪局处理好后才能上班,我等到94年底反贪局说是原来经理挪用的,对我没有关系,把保证金也退了给我,我又到单位,单位说档案送到劳动服务公司了,我到劳动服务公司去查,说是安自由离职算的,我当时也自认倒霉,自己开了泰丰电子有限公司,可是就在前几天我看到原来单位劳资科长,她说公司里的文件是94年单位安除名处理的,她昨天把文件给我一份,学我这样的情况,公司二次文件都没有任何形式通知我,也没有给我本人,我就觉得这件事想起来心里不舒服,我想到法院起诉原来单位,不知道我现在起诉法院能受理吗?谢谢!

其他 2008-03-16 07: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