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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某大学正式工,是事业单位占编制的老师。后来因为考上了本校的博士(是委托培养),需要去读。但大学就下文解除了我的人事关系。我都工作几年了,而且是学校委托培养,学校解除我的人事关系合法吗?我听说有员工在企业工作被解除了都有经济补偿,我有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呢?

教育 2011-01-06 2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委托培养那么还应该是本校职工,具体要看学校的规定。如果学校单方解除合同那么应当给付你经济补偿金。情况复杂,请来所面谈
  • 单位不得无故解除聘用合同,你可参照劳动合同法主张赔偿金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您好! 学校不能随便解除您的合同,具体可以带上合同到我单位看如何维权为好。
  • 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学校的决定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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