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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 对一年试用期转正 可以申请仲裁吗

仲裁 2019-08-02 0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怎么走?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 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人事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一共有七步,具体如下:
    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4、开庭审理,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
    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7、获得赔偿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整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争议;  
    2、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保密机关从事保密工作的机要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发生的人事争议;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争议。  上述不受理范围,均属于不可以申请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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