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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写了离婚协议书归女方,但房产证没更名生效吗?

离婚 2014-09-22 14: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协议有效的。
  •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离婚协议书即开始生效。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前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或者提出修改的意见。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当事人没有离婚,离婚协议当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的。比如甲乙二人准备协议离婚并写好的离婚协议书,便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乙反悔不想离婚了。然后甲到法院起诉与乙离婚。法院在审理中不能以离婚协议作为判甲乙离婚的依据。
  •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 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协议有效。但没更名就没有实际取得所有权,女方只有依据协议请求对方办理更名的权利。若对方不配合,可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义务。 虽然协议有效,但未登记公示,只有请求权,没有取得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存在风险。建议速更名。
  • 协议书有效,基于该协议你享有对对方的债权,没更名则不享有物权,房产证更名后你才真正享有对该房屋的物权
  • 有效。建议及时办理过户,避免风险。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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