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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所有员工都要签署担保书,内容如下:在XXXXX任职期间,不损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或失职,造成公司损失后逃逸,我愿意负起连带赔偿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特立此书为证.被担保人签字XXXXX 担保人签字XXXXXX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做法合理吗?公司要求每个人必须签,如果找不到担保人或是不签则将离职书主动上交到人事处.

其他 2018-02-09 18: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入职满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可能面临员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出现旷工,一般是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扣工资甚至辞退。劳动法并未明确旷工应如何处罚,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你的陈述,劳动者涉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当月已完成工作任务的工资不应当扣发,提成属于奖金可以扣发,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违反的公司规定是否属于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管理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建议和劳动者沟通,最好双方协商一致,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关于员工不服从工作指挥和不付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问题,需要公司方面举证证明,证明的程度需要做到,该工作是由该员工负责的,具体不负责体现在什么地方,公司是否有这方面的操作规范,因为不负责具体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损失程度是多少。还可以在与员工面谈的时候通过摄像头、录音笔等工具进行记录。
  • 向劳动局投诉。
  • 不合法。不要主动辞职,如果公司非法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做法违法,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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