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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23号在广州某私营企业工作,第一个月工资1200包吃住。11月起1500。我住在公司宿舍。由于公司拖了一个多月工资迟迟未发,也觉得没有发展前景,于是在11月22日下班后通过电话向老板申请辞职(老板当时在外地)。老板同意辞职并说等他回来后再结工资(所欠的工资共是2350元),一星期后到公司拿工资时,老板却赖皮说我没有提前申请辞职就走人,按行规应该是不给予工资!又说我养了一条狗在宿舍,影响他人生活!狗是朋友送给我的生日礼物,因为我住在宿舍,狗也只能放在宿舍!之前我并没向公司征求意见就把狗养在宿舍一个星期。最终以种种原因不给11月的工资(1150元)。他要我写该公司已结清所有的工资,并说如果我愿意签字就给我10月的工资,否则一分钱都不会给我!还说:有本事就把他们告上法庭!如果我不签名一分钱都拿不到,最后我还是按他的要求签了,但他没在纸上盖公章,我不知道这张纸据是否生效!我打电话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但劳动部门需要我出具工作的证明!因为我们没有工作证所以没办法证明! 我想知道,如果我立案起诉他们,我应该怎么做?我还能不能拿回我应有的工资?他还拖欠另一员工的工资。

其他 2011-10-31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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