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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从事管理工作,在2009年8月,公司以调我到业务部为由,给我停发了工资和社保医保,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手续和经济补偿和赔偿。在从事管理期间,每周休息日都在加班,每天晚上也至少加班三个小时,从没有给过加班费,请问,我现在还能提起劳动仲裁讨要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和赔偿吗。谢谢。

仲裁 2011-01-17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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