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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因向外借债,而我不知情,由于债务数额较大,老公于2010年五月份被xx县人民法院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750万元。在刑事认定债务以外,还有我作为夫妻连带民事债务80万元,另没有连带责任只认老公的民事债务40万元,欠银行房贷六十万元。房贷的房产在2010年11月份,被法院拍卖了二百二十万元,现二百二十万元全在法院,至今仍未进行债务分配,我想咨询一下,房产拍卖的二百二十万元如何进行分配偿还债务?我连带民事债务能否清偿?是先还民事还是先还刑事,还是按比例偿还,法院有没有权利对刑事认定的非吸这一块债务处理,望支招,谢谢!

其他 2011-01-10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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