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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吉林某个劳务单位交了钱去香港工作,但原来单位只是口头说去香港工作是正常不是黑劳工的,并且签了一份“委托办理出国互相保证协议书”,但现在交钱之后说是黑劳工,因为我办的是旅游签证不是工作签证,现在我想追讨我已交的钱能追讨吗?对这种情况这个单位有这个资质代理劳务输出吗?对这个劳务输出不合法能否追讨回我相应的利益?签的协议要是不合法,哪他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效吗?谢谢!

其他 2016-01-04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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