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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发生的上班途中在厂门口电动车相撞的事故,有监控录像为证。由于当时的厂里说这是非机动车相撞不能算工伤.所以就没报过工伤.但工伤保险条例已修改.我这个情况能不能算工伤。还有新条例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那我是对方从我身后骑上来撞的我,但当时交警处理时没出具责任认定书。我想报工伤我应该如何去处理?

其他 2011-01-09 12: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至少要先认定这是交通事故,不然怎么来视为工伤呢,认定工伤是没有问题的,还有索赔在浙江的实践是补差额,即先按交通事故来赔偿不足部分工伤保险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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