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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上虞市,四环路发生的车祸,那天是2010年12月31号早上9点过,我骑电动车经过百官工业区佳盛灯头出口与四环路交叉的十字路口,我已经通过到对面的路边,突然被从宁波开往绍兴的一辆轿车撞上,当时他的轿车连刹车都没有刹,我骑的电动车当时就是车毁人伤,现在交警定轿车方主要责任,电瓶车的次要责任,请问我还能不能问轿车方索赔我的一些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一切费用,

其他 2011-01-10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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