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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厂上班2010.4--2016.1在厂里.分班组制度.一个班10个人我们班少了一个人我拒绝劳动.昨天班长因前几天劳动怀恨在心.昨天上夜班时他人没有看到我。就给我按脱岗计算.因事两个人发生口角班长.试用铁棍打我.同事及时拉开.没有发生悲剧.最后班长说你明天不用来了.来了也不要你.请问:班长能代表公司领导吗?请问:从今天起我不用去上班可以吗.能拿回我的工资吗.能拿到5年的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6-01-06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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