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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6年结婚,07年生一女儿。08年我老公让我提出闹离婚,在结婚后我老爷出钱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着我老爷和我老公的名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分到这套房子.于08年我在佛山我老公家出走,至今没有回去住。因为说我出去了就不在给我回家住.女儿这几年都是在男方这边住的.户口也在男方这边..期间,我有时间就回去看一下我的女儿。后来不是我不回去住,而是我老公不让我住了。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我能分得房子吗?快过年了我原本打算回家接女儿回娘家过年.进到去就不给我接女儿.以女儿学习啊.生活习惯等等的借口就是不给我接.还叫他们的的爸妈带女儿进房间不给我带走.说如果我带走的话因为快春节了幼儿园也开始放假了.要求我接的时候写下一份协议说如果我接走了女儿在他们规定的时间里面我没把女儿送回来.女儿生活以后的一切包括生活啊生病啊反正就是有关女儿的一切都要我一个人负责和负担.他们就不再过问.全都推到我这边来了.还说如果一天法院没有判给哪方之前我都不许带孩子出去.只能回去看一下

诉讼 2011-01-10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他们的做法是错误的.建议你尽快向法院起诉离婚,无论法院判决小孩归谁抚养,对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你不能写下协议,否则对你不利.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另外房产可以尽量争取享有部份产权.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房子可以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作为孩子母亲你拥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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