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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被**新淮劳动人力资源部,派遣到**供电公司从事抄电表收电费行业已经快7年了,还有的同事都10年以上。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供电公司就提前把我们解聘了,一共30多人。他们没有经过我们的认可强制性把赔偿金打入我们工资卡。就说一句8月1号你们不用来上班了。是因为供电公司把抄表这一块项目外包给私人老板了,我们是不是应该和供电公司一刀两断,然后继续跟私人老板建立合同关系,但是他们处于某种阴谋如果想继续跟外包单位做就一分钱都不要算直接转过去上班。如果清算就直接滚蛋这个就是供电公司领导的话。这样的企业做法违法吗?劳务派遣公司违法吗?现在赔偿我们一倍钱就不了了之了。我们要求2倍赔偿金是否能得到解答。请律师帮忙研究一下给我们弱势群体拿个主意。《在此谢谢您了》!现在已经下岗了好几个月了,我们就会这个手艺想靠关于电方面的事情做做而且是跟私人外包单位手里做事情都不让做。供电公司领导班强力要求不允许我们在进去做事。感谢您了!在此磕头致谢!

其他 2016-01-06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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