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朋友的朋友因需资金周转借了我30万元,并签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是1个月2006年12月28日-2007年1月27日(在规定一个月期限内还款可免计利息),其中并未注明利率,但有提及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为千分之六。还款期到期后,多次向他催讨,他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我想问的是 1 如果上法院起诉 利息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利息该怎么算,有多少? 2 违约金他该不该承担赔偿,千分之六每天会不会太高而不受法院支持。

诉讼 2008-12-31 13: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个月后应支付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违约金有些高,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 如您所述,打赢关系不难,但打赢官司不等就能拿到钱的,关键还有看如何执行以及是否执行得了。至于利息,最高可以按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如需帮助或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您可直接致电13922272120,免费咨询。(吴培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大学毕业后参加国家西部计划,并受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赴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
  •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尽早起诉为好,勿再拖延
  • 尽快起诉为好,诉讼时效快届满。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如果过高,法院会适当减少。
  • 利息当然会得到支持,可能会按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