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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四川省邮政局退休职工,死亡未火化,属于没要求火化的地域,民政部门也审批了,单位确说必须要火化,没有火化就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请问到底该不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争议解决 2019-05-07 17: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咨询社保局了解。
  • 你好,建议咨询社保局
  •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怎样申领。   一、办理条件: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   二、所需材料:   ⑴《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⑶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办理程序:   ⑴离退休人员的单位或死者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   ⑵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于办理次月下拨到死者生前领取退休金存折的帐户上。   六、法律依据:   《转发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劳社〔2007〕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   七、相关表格:   不需要填写表格   八、办理方式:   前台办理   九、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当月1-20日;   ⑵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分别为3个月(即共6个月)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⑶转城退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⑷由于财务电子系统的待遇支付时间为每日的8时30分至16时,故参保人或代办人必须在每日16时前完成待遇支付审批手续并到业务受理地前台办理 。
  • 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办理,各地规定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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