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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2008年初进行房屋装修,房屋在二楼,在整个装修末期,家中厨房间下水道主管道(应由物业负责的部分)堵塞。导致我家中厨房以及餐厅大量木质装修被损坏。 下水道反水在我家的主要原因是:主水管道堵塞,如果堵塞本来也应该在一楼反水的,而一楼业主经过物业公司为其改造为单独的厨房下水布管,不再使用公共的主下水管道,才导致我家中被水淹了。 矛盾产生的原因:物业公司对一楼改造后没有及时告之我,导致我对被水淹没有预见性,我认为物管要负一定责任,而物管坚持无责,故产生矛盾。至今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现在还是经常要堵塞,但住人后能及时发现及时疏通,就没有什么大的损失了) 昨天在报箱中有一封律师,催缴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我应该怎么办? 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当时的情况的取证没有做好,现在要取证也很难了。 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 另:小区绿化管理混乱、乱停车现象严重、其他人家盗窃多次发生、在2010年10月份小区有10辆汽车轮胎被恶意用锐器戳破已经报警(包括我的汽车的两个轮胎)、物业费用收支从未公布。等等

其他 2011-01-12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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